入院时膳食费的变更

2025.03.28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健康保险法》等法规,住院期间的膳食自费额度
将发生如下变化。
住院期间膳食费用的标准分摊额[1餐的价格]。
收入类别  3 月 31 日为止 4 月 1 日以后
有工作收入及一般家庭 490日元 510日元
低收入者Ⅱ
 (免税家庭)
住院天数90天以内 230日元 240日元
住院天数超过90天 180日元 190日元
低收入者 I (免税家庭) 无变化 110日元 110日元
 
需要提交长期住院天数证明书,并接受认定。如果在申请月之前的12个月内,作为低收入者Ⅱ(区分Ⅱ)身份的住院日数超过90天,请将能够证明住院天数的医疗机构收据等一并提交至您所在的市町村的相关窗口。此外,长期住院适用的开始月份为申请日期的下个月1日。
请务必在证书签发后尽快到医院柜台出示。请注意,逾期出示证明可能无法使用。
此次修订是根据厚生劳动省的通知进行的,修订后的金额适用于全国所有医疗机构。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一楼总接待处。